《通知》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今年首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表彰。
《通知》要求,推薦評選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突出功績導向,注重群眾公認,選樹一批近年來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做出突出成績、時代特征鮮明、贏得群眾贊譽的公務員先進典型,激勵引導廣大公務員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大力弘揚偉大建黨精神,賡續黨的紅色血脈,從黨的百年奮斗歷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上埋頭苦干、勇毅前行,為黨和人民贏得更大榮光。
《通知》強調,評選表彰重點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注重推薦在應對重大斗爭、完成急難險重任務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注意推薦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黨史學習教育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均實行差額推薦。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在廣泛聽取意見、充分醞釀討論、征求有關機關和部門意見、進行全國公示基礎上研究確定表彰對象。
《通知》明確了推薦評選條件。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從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廉潔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從政治表現、工作業績、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推薦評選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發揮黨委(黨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全面考察推薦對象的政治素質、工作業績和一貫表現,確保推薦對象的先進性、代表性和時代性。要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公開公平公正。